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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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 (略) (略) 汽车零部件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4〕35号 | 2024年3月22日 | |
2 | 关于《 (略) (略) 玻璃钢支腿生产、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4〕36号 | 2024年3月22日 | |
3 | 关于《 (略) 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口服液吸管、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4〕37号 | 2024年3月22日 | |
4 | 关于《泰州中 (略) 泰州门站-引江河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4〕38号 | 2024年3月22日 | |
5 | 关于《泰州 (略) 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4〕39号 | 2024年3月22日 |
附件:
1.泰高新行审批〔2024〕35号关于《 (略) (略) 汽车零部件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泰高新行审批〔2024〕36号关于《 (略) (略) 玻璃钢支腿生产、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泰高新行审批〔2024〕37号关于《 (略) 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口服液吸管、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4.泰高新行审批〔2024〕38号关于《泰州中 (略) 泰州门站-引江河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5.泰高新行审批〔2024〕39号关于《泰州 (略) 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