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略) (略)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制度》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中心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技术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提供承担评估事项人员的情况表及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质;3.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略) 授权委托书;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土地评估报告被抽查不合格的机构,不接受其报名;请各评估机构于2024年11月26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 (略) (略) 储备中心407室,逾期则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