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普安县泥堡金矿选矿厂及配套尾矿库工程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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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普安县泥堡金矿选矿厂及配套尾矿库工程 | 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 | (略) | 贵州大 (略) | 普安县泥堡金矿选矿厂及配套尾矿库工程位于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松林片区,属新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9日以黔发改工业〔2022〕334号《关于 (略) 普安县泥堡金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普安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楼下镇人民政府等已同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技术政策。 项目总占地面积52.4hm2,其中选矿厂占地16.8hm2、水池占地0.4hm2、尾矿库占地35.2hm2。选矿厂原矿洗选规模2000t/d(66万t/a);尾矿库总库容465.45万m3,服务年限12.9a。矿石全部来源于 (略) 自有的泥堡金矿矿山,选矿厂采用“破碎+半自磨+磨矿+浮选+生物氧化”主工艺+精矿浓缩压滤+尾矿浓缩压滤工艺,年产金品位31.1g/t的金精矿7.3万t,年产尾矿约72.16万t。尾矿部分用于充填泥堡金矿地下采空区,剩余送尾矿库干式堆存。 项目投资61012.4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4562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7.5%。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建设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并消毒后回用施工场地绿化、防尘洒水等,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 2、大气环境: 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 3、声环境 施工期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比较固定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工业场地中部,同时应设在临时工棚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 4、固废: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厂区填平,不外排;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堆存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桶暂存于选矿厂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或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选矿厂、尾矿库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坝体、边坡等及时复土绿化;设置生态监测点,重点关注选矿厂及尾矿库周围公益林、天然林,严禁占用场地外林地等植被。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尾矿库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执行。 2、土壤环境: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破碎工序排气筒排放的粉尘,尾矿库大风干燥季节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情况下选矿废水非正常工况排放时,评价范围内土壤中As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但污染物含量增加明显。各水池底部出现裂缝时,污废水将穿透土壤层进入包气带。通过采取环评要求的土壤环境防控措施,本项目选矿生产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地表水环境: ⑴浮选精矿浓密机溢流、浮选尾矿浓密机溢流、中和尾矿浓密机溢流、中和尾矿压滤机滤液等选矿废水分别进入选矿循环水池、生物氧化循环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车间跑、冒、滴、漏和地坪冲洗水,经地坪冲洗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选矿循环水池回用选矿工序,不外排。厂区淋滤水经厂区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选矿循环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水经自动洗车池沉淀后引入选矿循环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尾矿库淋滤水经尾矿库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作尾矿库防尘洒水或泵回厂区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 ⑵本项目(含泥堡金矿矿山职工)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A/O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168m3/d,处理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消毒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不外排。 4、地下水环境: 厂区进行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其中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厂区淋滤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地坪冲洗水收集池、自动洗车池、尾矿库淋滤水池、硫酸罐围堰区、柴油罐围堰区为重点防渗区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水池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严格执行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利用选矿厂及尾矿库上游的S5泉作对照井;利用泥堡金矿堆浸场建设项目的ZJ2、ZJ3、ZJ7监测井作污染监视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尾矿库下游新凿井XZJ1作污染监视监测井。 5、大气环境: 本项目矿石粗碎工序产生粉尘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净化后废气经15.0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原矿堆场、粗矿场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粗矿场进料点、下料点降低落差并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1#~4#粗矿输送皮带、尾矿输送皮带采用密闭治理措施;尾矿库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的要求。 6、声环境: 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 中和尾矿浆经浓缩后,约38.5%的尾矿充填泥堡金矿地下采空区,其余尾矿经压滤机压滤后送尾矿库干式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矿石利用;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和管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普安县泥堡金矿及配套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