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耀 (略) :
你司提交的年产80万吨矿泉水智能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9-*-04-05-*)和《年产80万吨矿泉水智能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防治责任范围3.31hm2,永久用地面积2.00hm2,总建筑面积16790.33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251.16m2,地下总建筑面积539.17m2,计容建筑面积*.80m2,容积率1.18,总停车位46辆。小型车位35辆,货车车位11辆,绿地率9.36%,建筑密度55.78%。
项目总挖方4.90万m3,总填方4.90万m3,项目建设过程当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都得到回填利用,没有弃方产生。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8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6.1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60.4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25.73万元。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0.56万元,临时措施7.13万元,监测措施费6.71万元,独立费用5.51万元,基本预备费1.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63万元(46349.7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由县水保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附件:1.年产80万吨矿泉水智能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年产80万吨矿泉水智能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年产80万吨矿泉水智能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年产80万吨矿泉水智能产线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略) | (略) | (略) 或个数 | / | 涉及区县 | 垫江县 | |||||||
项目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6790.33 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251.16 m2,地下总建筑面积539.17 m2,计容建筑面积*.80 m2,容积率1.18,总停车位46辆。小型车位35辆,货车车位11辆,绿地率9.36%,建筑密度55.78%。 | 总投资(万元) | 185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0000 | |||||||
开工时间 | 2023年8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8月 | 方案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3.31 | 永久占地(hm2) | 2.00 | 临时占地(hm2) | 1.31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4.90 | 4.90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宝鼎森林公园生态功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31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28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115 | |||||||||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不评价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雨水管网450m、截水沟600m、沉砂池3座、土地整治0.19hm2。 | 植草种树1872m2。 | 彩条布覆盖2000m2,临时拦挡200m,临时排水200m。 | |||||||||
边坡工程防治区 | / | 撒播草籽13100 m2。 | 临时排水沟630m、彩条布2000m2。 | |||||||||
投资(万元) | 44.50 | 16.47 | 7.13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86.14 | 独立费用(万元) | 5.51 | |||||||||
监理费(万元) | 0.22 | 监测费(万元) | 6.71 | 补偿费(元) | 46349.7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 (略) | 建设单位 | 重庆耀 (略)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鲁小元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吴佩壕 | |||||||||
地址 | (略) 沙坪坝区天陈路1号25-11 | 地址 | (略) 垫江县永安镇永顺街122号附6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锦文/132****2752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鹏/183****4246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