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锦洋生 (略) 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2006]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锦洋生 (略) 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富锦市长安镇巨贤村村南
总投资:500万
环保投资: *** 万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锦洋生 (略)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53****9222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略) (略) (略) 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2幢604-29室
项目负责人:黄志涛
联系方式: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 (略) 在地进行现场勘查,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环境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生 (略) 门审批。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包括工程选址、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和项目有关的其它意见。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富 (略)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