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略) 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三、采购预算:*元
四、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报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联系地址: (略) 尧都区刘村镇陶家庄村北口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7-*
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 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
采购人 | (略) 民政局 |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为聚焦老年人的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 (略) 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 | *元 | |||
论证依据 | 财库【2021】22号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采购需求论证内容 |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论证专家名单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闫炜 | (略) (略) | 工程师 | * | |
卫武 | 山西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经济师 | * | |
张建华 | (略) 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 工程师 | * | |
专家论证意见 | 闫炜: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可实现预期的功能和目标。 卫武: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落实了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明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设置适当;合同文本运用适当,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履约验收方案完整,标准明确。项目需实现的目标、服务、安全等要求及项目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明确可行。符合项目实际。 张建华:该项 (略) 民发【2024】29号文件要求,展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所采购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采购的内容和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和安全等要求,落实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采购的数量、交付标准及履约验收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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