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新庄光伏发电站外送工程项目的请示》(宜发改能源字〔2024〕3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宜丰县新庄光伏电 (略) 及电力外送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新庄光伏发电站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丰县新庄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新庄35kV变电站35kV间隔扩建工程。
(二)新庄光伏发电站35k (略) 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9.*元,占总投资20%,余下80%资金为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国 (略) (略) 关于新余矿业宜丰县新庄光伏发电站项目及配套储能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函》(宜供发展〔2024〕4号),宜丰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出具的《关于新庄光伏发电站3 (略) (略) 工程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新庄光伏发电站送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 ???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等所有单项合同金额均未达到规定限额,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