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8-*-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红寺堡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宁建函〔2024〕247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加农民幸福指数,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村容整洁、家园美好的目标要求,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龙源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铺设污水管道222.0m, (略) 面硬化520.09 ㎡, (略) 灯31盏。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9.*元,其中:工程费用45.*元,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1.*元。
资金来源为住建厅美丽村庄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
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33.52 | 12.22 | 45.74 | ||
1 | 排水工程 | 23.06 | 3.56 | 26.62 | ||
2 | 水 (略) 面 | 10.46 | 10.46 | |||
3 | 路灯工程 | 8.66 | 8.66 | |||
二 | 其他费用 | 2.75 | 2.75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0.69 | 0.69 |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1.14 | 1.14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23 | 0.23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23 | 0.23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23 | 0.23 |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0.23 | 0.23 | |||
三 | 预备费 | 1.45 | 1.45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33.52 | 12.22 | 4.2 | 4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