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2
二、项目名称: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编制导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清美道 (略)中标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9号永泰绿色生态园C- (略) 2层201室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编制导则项目服务范围:本市行政 (略) 建成区,含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以及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建成区。
服务要求:指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引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向精细化、特色化转型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编制内容,并提交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 (略) 规划的规范、标准和制图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晓莹(*方评委)、赵超(组长)、杜伟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700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文件计取。自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求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 (略) (略) ,中心完成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工作。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 (略) 海 (略) 98号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 (略)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03 室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彬
0335-*
十、附件
详见 (略)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