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6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暨板材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3-*-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1334.9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16000平方米,原料库房4000平方米,成品仓库4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宿舍1500平方米,其他辅助性用房300平方米,购置电磁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斗式提升机、球磨机、脉冲式除尘器、制浆搅拌机、料浆储存搅拌罐、渣浆泵、全自动铝粉配料系统、铝粉搅拌机、浇筑搅拌罐、全自动配料系统、模箱、模箱制动系统、分布式水平切割机、板材切割机、电控系统、天然气锅炉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绿化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要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灌装粉尘经筒仓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和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1根8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以及《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根8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和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切割边角料、废包装袋、沉淀泥浆集中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营运期的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6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0.3376t/a、SO2:0.096t/at/a、NOx:0.43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管线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迎仙镇人民政府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