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4-2035年)》经公示、专家评审以及规委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 (略) 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惠府函〔2024〕3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4-2035年)》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 (略)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4-2035年)》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住房 (略) 燃气管理科赵晓晴,(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4-2035年)-批后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