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年产木门*樘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木门*樘迁扩建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 (略) 四九镇坂锡社区居民委员会6号,同时进行扩建,迁扩建后占地面积*.78平方米,建筑面积*.96平方米,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木门*樘。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地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近期:定期由吸粪车收运 (略) 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远期: (略) (略) 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木屑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分别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总VOCsII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应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有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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