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王佐镇
公示时间:2023-02-09
受理时间:2023-01-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无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植物及多样性、动物及多样性、水土流失等的影响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及车辆废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用附近民房,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排放,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等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场远离附近地表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维护和保养等,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等,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绿化措施后,汽车尾气及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对项目周边的水环境影响较小。4、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超标建筑物配置隔声窗,通过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对沿线评价范围内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清运站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公众反馈。
联系人: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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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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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