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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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瓮安县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瓮安县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要求”中第(3)条修改为:(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成员提供)。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要求”中“项目负责人”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职称证(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近期连续 3 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近期连续 3 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建筑师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职称证(如有)、近期连续 3 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有效的纸质或电子注册证书)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近期连续 3 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团队”修改为: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7月1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