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编号:XZTY-NQ-*-02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略) 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尼玛县)(监理),已由 (略) 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尼发改〔2024〕346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实施人工种草*亩,草原改良*亩,工程配套设施若干;上述内容的全部监理工作。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 (略) 尼玛县境内;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及责任缺陷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根据《 (略) 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法人组建及招标方案的批复》尼发改〔2024〕346号)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的全部监理工作。
三、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业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生态修复类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3.2比选申请人没有被“ (略) 站”、“ (略) (略) 网站”、“中国执行 (略) ”和“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业人员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略) 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比选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4年 08 月 05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西藏 (略) ( (略) 色尼区那曲 (略) 塔恰拉姆C区C-22-2)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西藏自 (略) 》上发布。
七、其他
无。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 (略)
地 址: (略) 色尼区那曲 (略) 塔恰拉姆C区C-22-2
联 系 人: 扎西先生
电 话:*
比 选 人(盖章):尼玛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西藏 (略)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