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6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91号
采购人(全称): (略) 救助管理站(*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安保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91号
(3)项目内容: (略) 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安保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人民币
大写:***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两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4. 付款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6%;第二个季度起至合同期满,每季度初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如有扣分,则扣除相应服务不当费用,标准附后),再行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份,供应商*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救助管理站
*方: (略) 救助管理站(公章) *方:湖南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姜黄英震
委托代理人:冯婵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 电话:*
地 址: (略) (略) 双马街道新立组377号 地址: (略) (略) 宝塔街 (略) 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号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