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临高海荃新能源游艇制造有限
公司船舶及游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函
临高海荃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临高海荃新 (略) 船舶及游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高海荃新 (略) 租赁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西港区码头南侧标准厂房,新建船舶及游艇制造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艘金属船舶和15艘玻璃钢游艇。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总装车间、喷涂车间、办公楼、原材料仓库及危化品仓库等。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建设和运营本项目。项目应选用优质装备和设施,提升自动化运行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与运营管理本项目。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涂料、胶粘剂和清洗剂,喷漆房须密闭、负压收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均须满足《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中“达到95%以上”的要求,金属船喷涂工序固体分附着率不低于60%,颗粒物、苯、*苯、非*烷总烃排放和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排放限值,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打磨房树脂打磨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另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排放限值;主装车间项目焊接、打磨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颗粒物净化装置进行收集;食堂油烟和非*烷总烃经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表1中的排放限值后引至楼顶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苯、*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二级标准值。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检修,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避免产生邻避问题。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切割废水经隔油捞渣、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 (略) 标准后,近期由临高县 (略) 转运至金牌港经济开发区东港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加强废水转运管理工作,做好废水转运台账记录,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废水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远期计划排入金牌港经济开发区西区污 (略) 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完善项目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强化跟踪监测,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动态监测数据。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且贮存库容须满足生产需求。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项目与周边企业、园区和当地政府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临高县人民政府应尽快落实《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总体方案(暂行)》,加快推进龙富村等周边村庄搬迁,避免园区出现新的工业居住混杂乱象;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污 (略) 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26年底前投入运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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