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 (略) 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 (略) (略) 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略) 指定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8、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9、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 (略) 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