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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六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2023-06-28 |
(略)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六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资规让〔2023〕06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 (略) 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1)。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7日工作日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3年7月5日至2023 年7月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资信证明等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00时,拍卖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 (略) 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略) 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数字人民币账户如下:
(一)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2
(二)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数币账号:*0
(三)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3
(四)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9
(五)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9
若不使用数字人民币,也可采用以下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二)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帐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三)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四)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00997
(五)
户名全称: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帐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以上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其它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其他条件:
1.根据《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地块其他条件如下:(1)项目自持比例应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10%,其余部分可按栋、按层进行分割销售。实行限对象、限价分割销售,即销售对象(引进项目)必须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马尾区商务局和马尾区工信局预审后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方可入园(含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如有入园企业退出(含转租或转让),新入园企业须按前述入园审核流程审核后方可入园。入园企业未完成入园审核手续擅自提前入园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项目村集体回购部分除外,其余招商引进项目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年内累计税收达到750元/平方米方可办理产权。(2)由马尾区马尾镇快洲村、魁岐村集体村财分别回购部分面积,回购面积不超过6857平方米(回购部分设置在一栋楼内),回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人民币4200元/平米计算。如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超出约定回购面积,超出面积占约定回购面积不超过3%的部分,由村集体按回购价格向竞得人补足回购款;超出面积占约定回购面积超过3%的部分,超过3%的建筑面积部分由村集体按 (略) 场价向竞得人补足回购款。以上由竞得人另行签订《回购协议》。(3)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4)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连续考核6年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年均税收不低于70万元/亩(以马尾区税务局征收的入库数为准)。项目竣工后前三年(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可按三年累计税收整体考核;项目竣工后第5年至第7年分别按年度考核税收贡献。上述村集体回购面积不列入对园区税收考核的计税面积。经考核未达到约定税收标准的,需补足差额(含利息);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催缴6个月仍未补足的,差额部分税收竞得人按现金补足或按照项目原销售价格的最低价格(本项目地块村集体安置回购价格除外)折算成建筑面积,以项目用地上的房产抵偿;竞得人不同意或不配合完成以房产抵偿的,通过司法途径变更抵偿房产的产权。(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出让地块内产权的二次转让享有优先回购权,具体按双方约定执行。
以上均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3.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
网址:http://**
(略)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8日
附表1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3 -09号 | 马尾快安,东至快洲路,南至铁南路 | 11245.68㎡(约合16.87亩)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1) | 50年 | 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建筑系数≥40% | 720 | 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