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警大队附属楼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 (略) 公安局沙县分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 (略) 公安局沙县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伦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交警大队附属楼;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1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警大队附属楼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及暂估价:6537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 (略) 沙县区。(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工程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 (略) 政工程投标。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 (略) 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7.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7.5、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3.7.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3.7.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 (略) 开展建筑活动(含 (略) 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略) 开展 (略) 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4日 08:30:00至2023年7月27日 17: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2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 (略) 出具的电子担 (略) 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8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沙县分局
地址: (略) 沙县区虬江东路26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伦 (略)
地址:沙县长泰南路友诚大厦八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8-*,传真:/
联系人: 魏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沙县区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略) 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 、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