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三、四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2B0008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管局2022年三、四季度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
采购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为保证云阳县食品安全,掌握云阳县食品安全现状,现需组织开展2022年三、四季度食品安全抽检。根据工作安排,三、四季度重点抽检对象为全县餐饮经营环节火锅店,串串店的鸭血,鸭肠,血旺,毛肚等,KTV和酒吧的酒类,食用油和白酒小作坊, (略) 场的农产品及突发临时任务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项目内容 | 抽检批次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分包1 | 云阳县第三季度食品安全抽检(食用农产品及酒类) | 221 | * | 2652 |
分包2 | 云阳县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抽检(餐饮食品及突发临时任务) | 250 | * | 3000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30日)起至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或《 (略) 云阳县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 月7日14:30。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云阳县双江 (略) 99号三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7日北京时间15:00。
(六)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9月7日北京时间15:00。
(七)磋商地点: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云阳县双江 (略) 99号三楼会议室)。
五、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递交
磋商保证金在磋商现场清点后密封递交。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磋商会议结束后现场退回。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行采家》或《 (略) 云阳县 (略) 》网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单位领取,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谭云繁
电 话:023-*、*
地 址: (略) 云阳县双江 (略) 99号
项目内容 | 服务范围 | 抽检批次数量 | 备注 |
(略) 场监管局2022年第三、四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 | 云阳县辖区 | 471批次 | 1.农产品190批次.餐饮110批次.酒类101批次,速冻食品40批次;临时任务30批次; 2.食品大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根据食品安全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抽检食品细类,最多不超过20%。 |
- 服务及质量需求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分包1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四级) | 检验项目 | 批次 |
餐饮食品 | 火锅店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木制、金属等餐饮具) | 游离性余氯 a、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a、大肠菌群 | 30 |
调味料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 | 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酸及其钠盐(以脱氢*酸计) | 20 | ||
火锅菜品 | 毛肚、鸭肠、鸭血等 | 苯*酸、山梨酸、*醛 | 40 |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酒精度、*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总酸、总酯、固形物 | 40 |
KTV酒类 | 啤酒 | 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 酒精度、*醛、警示语标注 | 30 | |
葡萄酒及果酒 | 葡萄酒 | 酒精度、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1 | ||
果酒(发酵型) | 酒精度、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酒精度、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0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酒精度、*醇、氰化物(以 HCN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酒精度、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酒精度、*醇、氰化物(以 HCN 计) | |||
食用油 | 食用油 | 食用植物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 | 10 | |
煎炸过程用油 | 酸价、过氧化值 | 10 | |||
临时任务 | 10 | ||||
合计 | 221 |
2.分包2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四级) | 检验项目 | 批次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铅(以Pb 计)、亚硫酸盐(以 SO2 计)、4-氯苯氧*酸钠(以 4-氯苯氧*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 20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拌磷、氧乐果、毒死蜱 | 20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啶虫脒、氟虫腈、百菌清 | 20 | |||
油麦菜 | 阿维菌素、氟虫腈、毒死蜱、*胺磷 | 20 | |||
菠菜 | 镉、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 | 10 |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镉(以 Cd 计)、氧乐果、啶虫脒、水胺硫磷、*胺磷 | 20 | ||
茄子 | 镉(以 Cd 计)、氧乐果、*胺磷、水胺硫磷 | 20 |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镉(以 Cd 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20 |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铅(以Pb 计)、镉(以 Cd 计)、腐霉利、毒死蜱 | 20 | ||
水产品 | 淡水鱼 | 鱼 | 恩诺沙星、地西泮、孔雀石绿、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 | 20 | |
速冻食品 | 冻货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 | 20 |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山梨酸、苯*酸 | 20 | |||
临时任务 | 20 | ||||
合计 | 250 |
注:以上指标抽检项目低于3个的全检,抽检项目超出3个的不得低于3个检验项目;供应商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三、服务要求(一)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令)、《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检验,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二)本项目所有工作如抽取样品、样品信息录入、样品检验、报告书录入等均不得分包,应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分包1完成时限为2022年9月30日,分包2完成时限为2022年11月15日),并向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实事求是、符合相关标准、公正客观的检测报告,及准确无误的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四)样品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5%。
四、其他要求(一)信息报送:成交供应商负责将食品专项抽检的抽样信息、检验结果录入国家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二)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四)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妥善保管本次食品专项抽检服务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等资料,并对抽检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
五、服务食品专项抽检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食品专项抽检服务方案》。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分包1完成时限为2022年9月30日,分包2完成时限为2022年11月15日),并向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实事求是、符合相关标准、公正客观的检测报告,及准确无误的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如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检测费、检测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文档编制及材料费和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费、技术处理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二)合作期间,设专人对接工作,并保证周末及其他任何节假日24小时可联络到对接人。
※四、付款方式
服务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结算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五、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包含经济、资格、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中标※的内容。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磋商报价 (10%) | 10 | 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注: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术部分 (60%) | 食品专项抽检服务方案(26分) |
3.方案内容全面、符合实际情况、逻辑清晰、规范及标准使用准确、地点区域准确得8-10分,方案内容不全面、基本符合实际情况、逻辑性一般、规范及标准使用准确、地点区域准确得5-7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凭空编造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等得1-3分。 | 提供《食品专项抽检服务方案》(格式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工作安排和程序的制定,以及开展抽样、检验、数据报送、汇总工作的相关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食品专项抽检服务方案整体不超过20页,否则方案部分得0分。 |
服务团队(6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人员专业实力强,得6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科学合理、人员专业实力较强,得3分;人员配备不齐全、不科学、人员专业实力较弱,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供应商团队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职务或岗位等)。 2、提供本项目所涉及人员供应商为其交纳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不得分。 3、提供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认定文件复印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复印件。 4、以上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场所配置(3分) |
2、供应商为本项目同时投入食品冻库的,食品冻库为自有的得1分,为租赁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 第1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其他能证明场所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第2项提供冻库照片及建设(采购或租赁)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设施设备能力(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检验工作的仪器设备:包含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百万分之一天平。包含以上全部设备及系统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提供对应的设备清单表(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等内容)、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缺少该设备。 | ||
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12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通过国际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对比的,每一次得3分,最多得6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 3 .2019年以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农业农村厅(含原农业厅)及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含盲样考核、实验室间比对)取得满意(含合格)结果的每一个检验参数得0.5分,最高得6分。 | 提供相关能力验证结果通报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科研能力(3分) | 1.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服务业项目的得2分,未承担或未提供的得0分 2、供应商作为依托单位获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或二级生物实验室得1分,没有不得分。 | 第1项提供参与项目得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2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商务部分(30%) | 承担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情况(10分) | (2019-2021)年期间, (略) 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检验批次≥*批次的得10分;*>检验批次≥*得6分;*>检验批次≥5000批次的得3分;检验批次<5000批次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提 (略) 场监管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快速服务(10分) | 在应急突发情况下,为保证服务及时性,接采购人通知驾驶车辆从供应商法人注册地址到达采购人办公地址协助采购人启动应急抽样时间≤2小时得10分;2小时<应急抽样时间≤6小时得8分;6小时<应急抽样时间≤8小时得6分,应急抽样时间超过8不得分。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照)复印件;以百度和高德电子导航地图搜索供应商法人注册地址到采购人办公室地址,驾驶车辆预计达到时间并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备样在利用(10分) | 具备备样再利用的备样,供应商加贴特殊标识,做好备样管理,信息统计及风险评估,并退回给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可行方案的得10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 退回实施的提供备样再利用保存、运输、信息统计等方案;委托实施的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条件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部分
1.1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1.2明细报价表
2、技术部分
2.1 技术响应偏离表
2.2技术部分评分证明材料(如有)
3、商务部分
3.1 商务响应偏离表
3.2 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如有)
4、资格条件及其他
4.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4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4.5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5、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交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行采家》或《 (略) 云阳县 (略)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 (略) 站和中国 (略) 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定义
1.1*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服务时间、数量(单位)、价格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检测费、检测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文档编制及材料费和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费、技术处理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因*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方不再补偿。
3.2合同总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5.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6、检查验收
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验收标准的约定。
7.索赔
*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由*方承担一切责任。
8.知识产权
8.1*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2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9、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9.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1、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1.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1.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服务项目 | 内容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 |||||||
二、服务时间、地点等: | |||||||
三、服务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招标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 (略) 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交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总计(元)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中第二、三、四款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二)技术部分评分证明材料(如有)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如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无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 (略) 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