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某单位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框架协议谈判采购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2024-VGBCID-F1002
采 购 人:晋中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山 (略)
2024年5月
特别提示:谈判报价注意事项
- 供应商应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 供应商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 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时,应将最终报价和其他澄清承诺分开填写、单独密封递交,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供应商发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第一部分 框架协议谈判公告
山 (略) 受晋中某单位委托,就晋中某单位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框架协议谈判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入围1家供应商承担晋中某单位各项零星维修工程,具体维修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1.2项目名称:晋中某单位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框架协议谈判采购
1.3招标编号:2024-VGBCID-F1002
1.4服务周期:一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为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2.7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8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3.1获取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4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正常休息)。
3.2获取地点: (略) 晋源区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10层1018室。
3.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签字盖章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谈判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晋源区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10层1018室。
4.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地点供应商现场递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谈判公告在 (略) (http://**)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中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山 (略)
地址: (略) 晋源区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邮编:*
联系人:白皓、郝轶、董雪、谷华
电话:*(郝轶)、*(白皓)
开户银行: (略) 太原鼓楼支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拟入围1家供应商承担晋中某单位各项零星维修工程,具体维修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报价要求
报价为费率形式,以工程审计后结算额为基准报价。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物料、人工、保险、税金等成本和相应利润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其他事项
付款方式等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说明
(一)概述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文件》中所述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
2.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谈判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山 (略) ;
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过谈判评审,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供应商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谈判的有关规定;
2.经采购机构资格审查合格,接受邀请,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能够承担谈判报价及合同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报价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七)谈判报价费用
不论谈判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谈判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机构通过《 (略) 》(http://**)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谈判文件
-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 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开始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 谈判文件的修改
1.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确认。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改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 报价文件编制
- 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报价文件组成(包括两部分: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
- 报价书包括:
-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 ★报价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 保密承诺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 2021年5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报价文件格式’)
- 施工方案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等。所列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
- 工期进度安排
-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保、室外、降噪声等技术措施;应急方案措施
-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 ★承诺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证明
- ★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及附注)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报价文件格式’)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 (略) 页截图,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 (略) 页截图
- ★谈判保证金(见‘报价文件格式’)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声明(格式自拟)
-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报价文件格式’)
-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采购机构提供《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报价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报价文件。
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
4.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胶装为一册)统一装入密封袋内。报价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报价文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如果纸质正本与副本、电子报价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应自带备份电子报价文件,以防损坏。电子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报价文件必须采用U盘方式提交word版文件;
(2)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单独密封;
- 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 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均视为有效。
-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报价文件自提交截止之日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 报价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谈判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 谈判报价
-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 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报价一览表和合同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保、意外保险、相关福利、服装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依法或服务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承担上述任何相关费用。
-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 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每次报价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最终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否决其报价。
- 谈判保证金
-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万元谈判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户汇出,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山 (略)
开户银行: (略) 太原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
- 谈判保证金须采取电汇方式交纳,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报价将被拒绝。
-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方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 谈判期间,供应商干扰谈判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 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的;
-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 报价文件提交
- 报价文件密封及标记
- 供应商应当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报价文件、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明确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谈判全权代表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
-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 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供应商修改补充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 撤回报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等形式撤回报价文件,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报价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文件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
-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 谈判报价与评审
- 谈判小组
采购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机构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本项目专家成员全部随机抽取3人,组成3人谈判小组。
- 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确需增加谈判报价轮次的,在谈判过程中经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增加,但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理由。
- 评审要求
- 评审原则
-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 对所有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一视同仁;
- 报价最低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 评审有关要求
①谈判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②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高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
供应商1 | …… | 说明 | |
一、资格性审查 | |||
1.营业执照、承诺书、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 |||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 (略) 页截图,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 (略) 页截图 | |||
6. 企业资质 | |||
7. 项目经理资质 | |||
二、符合性审查 | |||
1.报价文件密封完好 | |||
2.报价文件格式、签署、盖章齐全完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3.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
4.报价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5.谈判保证金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综合评定 | |||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谈判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商务技术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备注 |
商务评审 | 50 | |||
一 | 价格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供应商大于5家时(含5家),计算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偏差率=(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供应商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供应商的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计算。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 30 | |
二 | 业绩 | 提供供应商2021年5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双方盖章页)。 | 16 | |
三 | 企业信誉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个有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得1分,截图少一项扣0.5分。( (略) 页截图) | 1 | |||
技术评审 | 50 | |||
一 | 施工方案 | 根据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价比较,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15 | |
二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
三 | 工期进度安排 | 对供应商提供的工期进度安排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
四 |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完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
五 | 环保、室外、降噪声等技术措施 | 对供应商提供的现场采取环保、室外、降噪声等技术措施的完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
六 | 应急方案措施 | 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措施的完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 谈判程序
- 审阅谈判文件,主要审阅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及细则、谈判内容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 由监督人员或采购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拆封。
-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谈判小组填写《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确定有资格进入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 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供应商每次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报价文件的倒序进行。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介绍单位概况、技术方案、价格构成、服务承诺等事项,解答、澄清承诺谈判小组提出的质疑。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送谈判小组。供应商书面变更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第二次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在上述谈判基础上,供应商在谈判室外独立填写《第二次报价表》和澄清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第二次报价和澄清承诺,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一步谈判。谈判小组经过第二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 最终报价。供应商在第二轮谈判基础上填写《最终报价表》和新的澄清承诺(若没有可不填写),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谈判小组,并以此报价和所有澄清承诺作为最终评审依据。
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时,应将报价和其他承诺分开填写、单独密封递交,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需要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 询问与答疑。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供应商澄清材料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不含价格因素)。
- 价格评审。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拆封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前款(六)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 复核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采购超预算的,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 谈判小组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 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谈判日期和地点;
- 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名单、报价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评审方法;
- 谈判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评审结果和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各轮次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预成交供应商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情形,采购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谈判小组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 谈判小组成交建议。
- 宣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组长在谈判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成交供应商名称、排序和最终报价,以及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和无效报价理由。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 对下列情况,采购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的,不得开始谈判,采购机构应当按照中止采购处理。除改用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不得拆封报价文件,并当场退还供应商。
- 谈判开始后,经评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谈判小组应当分析原因。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经评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1家时,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供应商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应当将该项目在军 (略) 上公示1周(涉密项目除外),无其他供应商响应时,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机构式。
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予以终止采购,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应当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谈判小组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予以终止采购。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部分供应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第一预成交供应商超采购预算的,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物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成交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 供应商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除外);
报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其他未满足对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 供应商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 法人代表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 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 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 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 供应商或其制造商与采购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
- 供应商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谈判文件编制的;
- 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 供应商的报价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谈判文件要求的;
-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供应商案或者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 报价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报价限价的;
- 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 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 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 报价文件技术要求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 报价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 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报价文件中一部分的;
- 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的;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的;
-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为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的;
- 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 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
-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通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采购机构在谈判开始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的;
- 采购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采购预算、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的;
- 采购机构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的;
- 采购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
- 采购机构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
- 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 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谈判: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报价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最低要求的;
- 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 经谈判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可否决所有报价,采购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 质疑与投诉
-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 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 采购机构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皓、郝轶
电 话:*(白皓)、*(郝轶)
地 址: (略)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供应商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质疑的采购项目和项目编号;
-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 提起质疑的日期。
-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 质疑提出超过质疑限期的;
-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 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报价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 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 确定成交
- 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在《 (略) 》(http://**)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预成交供应商有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机构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采购机构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成交数量。
- 成交(入围)通知
采购机构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入围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采购机构有权取消合同草案。《入围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成交(入围)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服务费*万元。
- 签订合同
(一)入围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未经采购机构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
(二)谈判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入围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成交供应商及其最终报价作实质性修改。
(四)入围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采购项目,也不得将采购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入围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 服务质量检查
- 服务过程中,合同*方代表可视情组织质量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 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进行自检。
- 服务过程中,若检查不合格,合同*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服务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查未通过,合同*方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查。若第二次检查仍未通过的,合同*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解释权限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依据双方协商签订。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