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 (略) (略) 永定区人民武装部机关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 (略) (略) 永定区人民武装部 | ||
行政区域 | 永定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6日16:3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赖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 (略) (略) 永定区人民武装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方睿祺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正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亿丰大厦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赖先生 0597-* |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 (略) (略) 永定区人民武装部机关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2023]-CG007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永定区人民武装部机关食堂主副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内容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 预算 | 谈判保 证金 |
1 | 1-1 | 食堂食材配送 | 1(批) | 签订一年框架协议,根据采购人食堂实际需求供货 | 否 | 按实际采购内容,按月结算 | 3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的,本项目对该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下2 、3和4项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认可)。 2、询价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对其投标价格不给予扣除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完整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②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五险,否则不予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完整的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以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款回单为准);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缴纳人员明细清单。③询价供应商或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询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的价格扣除,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中要求的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材料进行佐证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能进行佐证的,不予认可。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
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 (略) (略) 永定区人民武装部
地址: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
联系方式:方睿祺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正恒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亿丰大厦12层
联系方式:赖先生 0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电 话: 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