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 (略) 临时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空工业 (略) (略) 西侧空地,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5°36′26.315″,北纬37°33′25.65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座生产规模为*m3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设置一条临时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块砼四脚体预制件为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中卫段)2024年第一批建设项目二标段提供施工材料。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总占地面积为150亩。2024年10月结束生产供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4.*元,占总投资24.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措施。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环保政策、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项目原料仓粉尘G1采用封闭式原料仓,采取物料全覆盖措施和洒水降尘;石料、水洗砂由铲车送至配料机的废气G2采用配料机顶部设置防静电挡尘帘,并采取定期洒水措施;石料和水洗砂由皮带输送机至骨料中间仓的废气G3采用密闭输送皮带;搅拌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口废气G4通过各筒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机搅拌废气G5通过布袋除尘器理后排放;车辆运输扬尘G6须在厂区 (略) (略) 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缓慢行驶且不得超载,物料采用苫布遮挡覆盖。有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沉淀后用 (略) 洒水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皮带机、提升机、搅拌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区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料、废水沉淀沉渣、生活垃圾及搅拌站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废石料暂存于原料仓,由生产厂家回收;拆除的建筑垃圾和废水沉淀渣(干性)送至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点处理。
(六)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厂区地面须采用碎石铺设,外加剂罐及沉淀池刷防渗涂料,厂区周边种植具有较强吸尘降噪能力的植物,定期清扫厂区,做好设备维护等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随着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中卫段)2024年第一批建设项目二标段完工,本项目服务期自动结束,应立即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及原材料须拆除拉运、合理处置并采取场地平整等措施,恢复原地形地貌,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报告 (略) 站进行公示公开;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