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工作局创新创业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发布来源: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工作局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工作局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园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创新创业园租赁项目,本项目需保证采购人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卫生、通风、照明、空调、消防、电梯、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包含就餐人员餐费)和专属配套服务(水电能源、办公电话、智慧综保专线、 (略) 和视频专线、 (略) 、天津海关至创新创业园MSTP数 (略) 、电脑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等服务)等,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园租赁项目,是临港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实现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京津冀产业协同 (略) 、天津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前沿载体的重要举措。创新创业园设有科创中心、配建仓库和场地等,可提供进口、出口、查验等一系列通关的一站式服务,大幅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提升通关便利性,推动临港综合保税区快速发展。目前,经调研临港综合保税区内仅天津临港综合 (略) 1家满足实际的工作需求,并且该公司为临港综合保税区唯一运营管理主体,其名下资产创新创业园项目紧邻临港综合保税区,完全满足租赁需求,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包含就餐人员餐费)和专属配套服务(水电能源、办公电话、智慧综保专线、 (略) 和视频专线、 (略) 、天津海关至创新创业园MSTP数 (略) 、电脑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等服务)等,可以为临港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提供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服务对象为天津临港综合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临港综合 (略) 地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 (略) 23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孟工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工作局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