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3 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2号)、《 (略) 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 (略) 财政局等四部门关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财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村所在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发展思路,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措施;入选扶持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抱团联建项目、“飞地”抱团等项目优先考虑。
(二)拟申报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即项目可行性强,投入产出绩效预期明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规划部门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必须经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向村民公示。
(三)拟申报的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详细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及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间。项目总投资额高于补助资金10%,申报项目需产生收益。
(四)2018年至2023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和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一般不纳入此轮扶持范围。
二、资金扶持
扶持方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总盘子的70%应当用在重点帮促村, (略) 、“飞地”抱团、“片区组团”等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不少于65万元。
三、申报内容
各乡镇(街道)要实地审核、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村两委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10日后上报。乡镇(街道)要做好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效益性、可实施性,并在乡镇(街道) (略) 消薄办,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填写《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及公示照片。申报资料于2023年12月1 (略) 消薄办,梁婧*。
2.项目入库。对申报立项扶持的项目,由市 (略) 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审核后,确定拟入 (略) 政府网站公示10日。
3.项目立项。公示结束后,由市 (略) 消薄联席会议决定,确定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立项项目。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强化组织保障,务必将项目谋深谋实,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
附件1: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联系人:方婷,联系电话:(*)*
(略) 消除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