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4年5月17日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电话:0350-* | |||
??通讯地址: (略) (略) 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邮编:* |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链接 |
(略) 忻 (略) *吨/年建筑用花岗岩(机制砂)矿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忻府审管审批函发〔2024〕号 | 2024.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