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 (略) 的破产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8日, (略) (略) (略) 依法指定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作为和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欣卓公司管理人”)。
请各债权人(单位)在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盘龙名府1栋4楼;联系人:卢炯,联系电话:(略);联系人:黄霞芬,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欣卓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欣卓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
二、参会地点:
(略) (略) (略) 第中二庭。
三、参会要求
出席会议时债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债权人系自然人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