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眼镜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电梯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眼镜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电梯”补遗公布如下:
(一)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7.5 编制要求 修改为: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4)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2日09:30。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捷晟 (略)
2023年11月07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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