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89号
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镇赉县体育局、镇赉县文物局):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关于镇赉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镇文广旅字〔2024〕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 (略) 《镇赉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中略评字〔2024〕4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镇赉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镇赉县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镇赉县体育局、镇赉县文物局)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体育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消防水池 1 座,馆内喷淋系统及馆内消防设施和相关配套工程;改建供热管道及馆内供热设施和其他配套工程;改建馆内电气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维修棚顶 2800 ㎡。
五、建设期限
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镇赉县体育局、镇赉县文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镇赉县体育局、镇赉县文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镇赉县体育局、镇赉县文物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镇赉县体育局、镇赉县文物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