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健康产业谷项目位于皖江大 (略) 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平方米,原设计方案于2022年1月18日审定。为满足项目交通流线组织、环保要求及提升项目整体外立面效果,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为满足项目交通流线组织,健康体检中心南立面(内部, (略) 道路)一层立面进行局部优化,一处四扇门优化为两扇门,两处门改为窗户,一处窗户改为门。
2.为突出外立面整体效果,让玻璃幕墙与干挂石材基本保持同一水平线,裙房西北侧入口区域1-2层玻璃幕墙向外扩0.35米,建筑面积增加12.21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18.32平方米);科技中心一层北侧区域玻璃幕墙向外扩0.2米,建筑面积增加4.96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7.44平方米)。以上合计增加建筑面积17.17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25.76平方米)。玻璃幕墙外扩均不影响建筑退让要求。
3.为保持广场地面铺装整体统一、协调美观,科技中心北侧及健康体检中心西侧非机动车停车位植草砖改为实心地砖,调整后的绿地面积减少261.11平方米(绿地率减少1.98%),调整后绿地率为20.16%,满足规划条件规定的绿地率≥20%要求。
4.为满足环保要求,在健康体检中心南侧非机动车停车场增建一处地下污水处理池(不影响日常非机动车停车),面积57.28平方米(构筑物,钢混结构)。
本次方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39平方米调整至*.56平方米,增加17.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89平方米调整至*.65平方米,增加25.76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9.95%调整至40.08%,增加0.13%;绿地率22.14%调整至20.16%,减少1.98%;满足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的要求。
方案调整于2024年7月4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安庆健康产业谷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规划公示”栏公示
在项目现场张贴展板、设置公示意见箱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迎江区分局
联系电话:0556 *
地 址:皖江大道161号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