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古城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七河镇中排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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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大研街道北门社区东岳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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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古城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七河镇中排试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古城区七河镇中排废弃矿山 |
建设单位 | (略) 古 (略) (略) |
评价单位 | 云南 (略) |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古城区七河镇中排村,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00°15′34.894″,北纬26°39′02.354″。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04-05-*。项目对已废弃的中排村2#、3#采石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建设内容主要为削坡造台、植被恢复、耕地建设、灌溉养护等工程,项目植被恢复面积6.2公顷、耕地复垦面积6.69公顷。本项目不设置取料场;项目施工“三场”共设置了1个施工场地(用于材料堆放)、1个表土临时堆场以及2个石料临时堆场。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835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8万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区周边设置截水沟,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灌溉用水不外排。 废气:配备洒水车,对运输道路、临时堆场等进行洒水降尘,配备雾炮机对施工作业面开展喷雾抑尘作业。临时堆场在不进行装卸作业时采取覆盖措施;装卸作业时采取雾炮机喷雾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临时堆场、散装物料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项目西北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1套。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工艺爆破,爆破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措施。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设备基础减振,禁止夜间施工及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类标准要求。潜水泵安置于集水池底部。 固体废物:施工期清理产生的土方全部回填利用,表土暂存后用于复垦,石方部分回填,剩余石方暂存后外售。在项目区内设置带盖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养护过程中农药及化肥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由厂商统一回收处置。修剪枝叶及死亡植物经统一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生态保护与恢复: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分片区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超红线施工。文明施工,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植被恢复选用当地优势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加强对恢复植被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植被成活率。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以及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截排水沟设施,减少水土流失。复垦后耕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环境风险:做好项目安全的设计,确保整体的稳固性能,避免滑坡的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本次环评报告所提生态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派专员对场地进行管理,对截排水沟、挡墙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如遇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或其他原因导致填土区滑坡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洪除险,用沙袋暂时堵住,有组织进行排洪,及时对废土石进行清运,并及时修复。 |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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