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如何划定保护标志和范围?
烈士纪念设施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资源,不可再生,需要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对属于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同时还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办理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直罗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直罗镇直罗街.
占地面积:5927.79平方米。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1、直罗烈士陵园办公及纪念场地
(略) ,以护栏为界;南临 (略) 落,以围墙为界;西抵山体树林,以护坡为界; (略) 落,以围墙为界。
2、直罗烈士陵园停车场
东临直罗林场,以围墙为界;南临直罗步行街,以护栏为界; (略) ,以护栏为界;北临居民石 (略) 落,以护栏为界。
(二)富县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富县 (略) 140号。
占地面积:*.8平方米。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临广盛花园小区,以围墙中线为界;南抵耕地,以护栏为界;西抵茶坊社区巷道,以围墙、护栏为界;北临309国道,以护栏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富县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