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太岳山隧道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 建设单位: | 山西 (略) |
环评机构: | (略) 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 拟批准日期: | 2023-7-12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程起 (略) 古县北平镇二道河村西南侧270m处,终 (略) 李曹镇杨家庄村南侧550m处,起终点均接已批复的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拟建路线全长11.16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隧道工程采用分离式隧道,净宽10.25m,净高5.0m。项目总投资23.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4.36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自然保护区内严禁设置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施工边界两侧全部设置防护网。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工程沿线植被的扰动。渣场挡渣墙、排水沟和溢洪道应同时建设,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泉域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外合法处置。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相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运营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太岳山隧道进出口洞口、斜井出口、路基段进行景观绿化,落实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措施。针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路段工程永久占地破坏的植被,做好植被恢复及补偿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路段绿化措施和综合防护措施的养护。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严禁夜间放炮作业;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自然保护区段设置禁鸣标志。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严禁向涉及泉域保护区路段、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隧道施工在洞内设置截水管,隧道口设置涌水沉淀池,应强化清污分流,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的,应按不同受纳水体要求,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和达标要求。运营期在霍泉泉域裸露岩溶区路段两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事故水收集池,隧道排水沟和事故水收集池作防渗处理,收集的事故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部分路段位于霍泉泉域范围内, (略) 水利厅《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463号)要求,做好泉域相关保护工作。泉域范围内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特别是在隧道位于霍泉泉域裸露岩溶区路段,施工物料和松散土方不得随意堆弃,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减小地表水下渗将污染物带入深层地下水。涉及部分断层路段施工,应采取注浆封堵措施,及时截断通道与地下水的联系,防止地下水外泄,避免对霍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土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合理处置。弃土(渣)采用自卸卡车运送,机械碾压的方式,堆渣采用从低到高、逐层碾压堆弃的方式。废焊条、废钢筋等回收利用,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废防腐材料、废混凝土、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