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 (略) 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 (略) 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略) 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变卖公告
刘智全名 (略) 花都区颐和盛世三街14号101房房产进行变卖的公告
(略) 源 (略) 将于2023年2月20日10时至2023年4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源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源 (略) )对被执行人刘智全名 (略) 花都区颐和盛世三街14号101房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花都区颐和盛世三街14号101房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510.69平方米,该房产已在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抵押,抵押数额请咨询抵押人,该房产 (略) 查封。
标的物情况:毛坯。
物业欠费情况:经调查,截止至2022年9月共欠物业费*.02元,每平方米3元。垃圾处理费324元,分摊电费285.24元。详情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自行了解。
拍卖物是否可以贷款(法拍贷):由有意向贷款的竞买人可自行向广州农商银行河源分行源城支行了解贷款条件、流程。(详见附件:广州农商银行关于开展司法拍卖贷款的公告)
保留价:*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1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止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略) 源 (略) 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具体费用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户名: (略) 源 (略) ,开户行:广东河源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05947,并注明“执行案号:(2022)粤1602执832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如选择贷款按揭(法拍贷)方式付款的,可先行与广州农商银行河源分行源城支行接洽具体流程。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李先生)
监督咨询电话:0762-*
司法拍卖贷款咨询电话:*(潘经理)*(余经理)
联系地址: (略) 源城区公园路37号, (略) 源 (略) 执行局。
(略) 源 (略)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