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 (略)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 (略) )的有关规定, (略) 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略) 称的建设 (略) 及 (略) 有使用财政资金或有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项目,村、居自筹资金 (略) 资产公司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确定
1.街道项目
(1)建立项目库:由 (略) 门提出建设项目需求,填写项目建设申请表,分管领导签 (略) 区管理办,由社区管理 (略) 门审核后,条件 (略) 一级项目库,条件不成熟的纳入预备项目库,由社区管理办负责项目库建设。
(2)政府性投资项目:社区管理 (略) 门对项目库及当年新增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出年度实施项目,经街道 (略) 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发改委,并由发改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归口区农委、建管委、 (略) 、 (略) 、科委、 (略) 、 (略) (略) (略) (略) (略) 门充分沟 (略) 门上报区发改委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3)预算资金实施项目:部门预算资金 (略) 门提出,分管领导同意,社区管理办协调落实设计单位和编制项目概算, (略) 门审核资金来源,上报 (略) 会议通过后实施。街道预算应急资金、公共经费、奖补资金等用于项目 (略) 门预算。
2.村、居自筹项目:村级项目每年末至年初向 (略) 上报实施计划,经 (略) 会议通过后按计划进行实施,未上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确需增加的项目报 (略) 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前各村委会应按村规民约的要求经村级民主议事程序通过后实施;居委会项目经居委两委班子会议通过,社区管理办统一落实设计单位并编制概算, (略) 门审核资金来源,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经 (略) 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项目的实施
街道为建设主 (略) 区管理办负责。村、居为建设主体的工程由村、居负责,社区管理办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依托组团式联系分工机制对各村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社 (略) 为建设主 (略) (略) 负责。减量化项目由减量办负责。生态修复项目由生态办负责。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负责单位落实设计单位,主管科室明确建设标准和要求,使用单位提出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展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由主管科室、使用单位及项目负责单位会审后,报街道分管领导确认,确认后的施工方案原则上不再变更。
2.项目立项: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区发改委立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情况报发改委立项或经 (略) 会议通过并经村内民主程序通过后实施。街道、村、居涉及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须报发改委立项。
3.政府采购: (略) 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包括工程中的服务、货物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4.项目招投标
(1)预算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等)严格执行青浦区建管委的规定办理招标手续。
(2)预算金额10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等)严格执行 (略) 的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3)预算金额50(含)—100万元的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等) (略) 门无明确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邀请招标或外网公开招标手续, (略) 门制订相关规定后按规定实行。
(4)预算金额10(含)—50万元的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等), (略) ,邀请三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投标,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
(5)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等)实施单位的确定:由项目负责单位选取平台上有资质的单位根据企业信用分、施工企业评价分等综合评估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发包价格按照预算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确定(房建项目原则上不低于4%,市政、绿化和水利项目不低于6%)。
5.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1)合同管理
中标单位(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中标后,将相关合同报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审核,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合同进行修改后, (略) 进行条款审核;有投资监理的项目还需报投资监理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按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然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方可进行施工。
(2)过程控制
项目负责单位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村(居)委会为建设主体的工程由村(居)委会进行监督管理,街道职能科室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需针对本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方案由监理审核后报项目负责单位备案;项目负责单位室对现场进行抽查;监理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对工程安全文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讲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时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的,将不予组织工程验收,并由项目负责单位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
涉及隐蔽工程的,必须由项目负责单位、主管科室、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隐蔽前核实工程量,留好影像资料,并及时做好工程签证,项目竣工后,不得再进行或补办签证手续。隐蔽工程完工后由多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投入使用。
(3)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单位、主管科室、使用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主要对工程质量、内业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验收,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方可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由使用单位接收进行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质保到期后由使用单位盖章确认。
(4)档案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项目的结算
项目相关费用的结算原则上按照以下要求报投资监理审核并通过审批流程后予以支付:
1.工程款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不低于已完成工作量的60%、不高于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承包人按不高于合同价70%支付工程竣工款,工程审价结束后支付至不高于工程审定价85%的工程款, (略) 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95%的工程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50万元以下不审计的项目,审价结束后按审定价的95%支付工程款,余款质保期满后支付。支付条款必须明确写入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必须支付至专户。
2.监理费用结算: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不高于监理合同价70%的监理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根据投资监理意见支付监理费用,剩余监理费用按审计价在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3.设计费用结算: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设计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不高于设计合同价70%的设计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根据投资监理意见支付设计费用,剩余设计费用按审计价在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4.招标费用结算:完成招标工作、交付相关资料并签订施工协议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招标费用。
5.其他费用结算:工程勘察、测绘、检测等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原则上在勘察、测绘、检测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的监管
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编制、方案设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接受全过程监管,社区管理办、营商环境办、社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1.项目报告制度:社区管理办向 (略) 报告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村、居自 (略) 项目办申报,填写《 (略) 村居自筹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签订廉洁协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工程廉洁协议。
3.项目资金监管:由营商环境办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民工工资必须支付至专户,把好审价、审计监督关。社 (略) 加强对村级自筹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4.安全生产监管: (略) 会同项目负责单位、所在村居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
5.房屋土地管理: (略) 协助对工程项目涉及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监督管理; (略) 协助对工程项目涉及的用地情况进行审核,防止违法用地的产生。
四、其他规定
1.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 (略) 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村居自筹工程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 (略) (略)
2022年1月7日
附件 | ||||
(略) 村居自筹工程项目申报表 |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 ||||
项目投资 | ||||
资金来源 | ||||
申报单位 | 负责人: 盖章: | |||
资金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 |||
项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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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