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杭垓镇磻溪山地运动综合中心项目一期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杭垓镇磻溪村,新建配套循 (略) 和机埠 1 个,占用摇风岭溪管理范围13.8㎡。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
联系方式:0572-(略)
申请人: (略) 大尖磻 (略) ;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吉县杭垓镇磻溪山地运动综合中心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表》的请示
2、《安吉县杭垓镇磻溪山地运动综合中心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表》
安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