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略) 人民政府梨园街 (略) 委托山东 (略) (略) (略) 健康东街以北、新华#巷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本次调查 (略) (略) 健康东街以北、新华#巷以西地块,总面积#m2。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3个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外南侧布设1个土壤参照点位,共采集了53个土壤样品及6个现场平行样品;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均为水土复合点),地下水参照点利用《 (略) 健康街以北、 (略) 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阶段建设的地下水井,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现场平行样品。
通过土壤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土壤pH值为7.51~7.96,为无酸化或碱化土壤。本次调查土壤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均未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铝全部有检出,与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土壤无污染迹象。地块内土壤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检测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总铬检测数据均能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第一层次风险评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铝的检出值与对照点数据比较,地块内点位数据无明显异常。
根据监测水井的检测结果,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分析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途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略) (略) 人民政府梨园街 (略)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单位:山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寒亭 (略) 2号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