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泉州 (略) 根据《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下称“项目”) (略) 丰泽区东涂街16号-18号,租用杨国瑞个人闲置店面,租用的店面总建筑面积413.56m2。总投资*元,实际建设规模为门诊宠物接待量15只/天(包含宠物手术量2只/天), (略) 量为2只/天。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泉州 (略) (下称“福源公司”) (略) (下称“项目”) (略) 丰泽区东涂街16号-18号,租用杨国瑞个人闲置店面,租用的店面总建筑面积413.56m2。于2024年4月委托厦门 (略) 编制了《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6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泉丰环评[2024]表5号。
项目环评阶段已投入运营,于2024年6月开始手术室的施工建设,2024年7月手术室完工,至此项目全部竣工,2024年7月开始环保设施调试, (略) 上进行公示。项目实际 (略) ,主要为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及绝育(腹腔)手术。实际建设规模为门诊宠物接待量15只/天(包含宠物手术量2只/天), (略) 量为2只/天;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8%。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项目属于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许可。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环评全部内容,即门诊宠物接待量15只/天(包含宠物手术量2只/天)、 (略) 量2只/天,及其配套的设备和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宝洲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最终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符合验收标准。
2、废气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排放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符合验收标准。
3、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略) 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和消毒,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噪声经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较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
泉州 (略)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