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拟对抚顺县石文镇燃气供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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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县石文镇燃气供热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石文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县石文镇抚顺县高中东200米,原抚顺县石文镇供热中心由抚 (略) 出资建设,并于2017年对抚顺县石文镇提供供热服务。2020年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出资收购抚 (略) 所有供热资产及供热经营权。2020年10月13日 (略) 与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签订供热协议,承包抚顺县石文镇燃气供热中心供热运营权,并出资780万元在抚顺县石文镇原供热中心新建燃气供热系统。
项目在原供热中心厂址内新建9台燃气冷凝锅炉,其中锅炉房主体框架、办公室、守卫室、换热系统和供热管线利旧,燃气锅炉和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本项目建设前,原有厂区已拆除燃煤锅炉及排气筒,本项目不包括拆除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冬季建成并运营。
项目总体投资780万元,环保总投资约14.8万元,占总投资的1.9%。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通过全预混低氮燃烧器经12根21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锅炉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石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水泵、风机采取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运营期排放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离子树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风险
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管道及设备接口处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即在锅炉房内设置4个防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一个切断阀,有效预防和控制燃气泄露,并定期校验可燃气体报警器,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调整锅炉内燃烧工况,保证锅炉完全燃烧,并及时修理锅炉本体漏风点;保证锅炉房内通风换气,生产区域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并配备灭火器、室内消防栓等应急救援器材,对消防措施定期检查,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