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企业名称,常州 (略) ;设立日期,2017年3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MA1NGQ4DXU;住所, (略) 新北区府西花园3-101;法定代表人,郭良青。
2023年7月25日,马德贵向我局反映,常州 (略) 在201 (略) 设立登记时,将马德贵备案为监事。马德贵对上述设立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其在常州 (略) 的监事职务备案。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局予以受理、公示, (略) 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认为上述冒用马德贵身份信息、提交 (略) 设立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于2023年9月11日形成《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 (略) 监事备案的告知书》(常新行审撤告字〔2023〕12号),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常州 (略) 上述登记中马德贵监事职务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新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