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C-JLZB-2023-473)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 (略) 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6日08时30分到2023年06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
工程 (略) 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
工程 (略) 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3-473
项目概况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
(略) (略) (略) 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
第五城18栋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响应文件。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三个标段;一标段:综合布线工程维修;二标段:打印机、复印
机等科技设备维修;三标段:电力设备维修、发电机租赁及维保;四标段电子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为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及支行提升维修维护及电子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服务需
求。
4、服务周期:自效签署服务协议开始起三年。
5、具体业务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业务量。
6、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7、入围家数:一标段1家,二标段6家,三标段4家,四标段2家,共计入围13家。
8、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
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入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2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
3.4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3.5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2023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
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
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无需此要求);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3.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 (略) 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 月25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 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
(略) 二楼开标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
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时,请主动出示行程卡,中高风险区域拒绝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
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我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 (略) 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大街500号
联系人及电话:牛惠;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及电话:陈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 (略) 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大街500号
联系人:牛惠
电 话:0431-*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 陈凯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