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过渡类现状环评备案转简化类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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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市工 (略) 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 * 〕 * 号)、《 (略) 区现状环评“过渡类”企业延期工作方案》等规定,下列原现状环评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的企业,现已符合 (略) 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承诺书中提出整改内容与验收已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局集体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转为简化环评类,项目生产不再受有效期限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现状环评、承诺书、备 (略)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原备案内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若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重新报批。如因法律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等,则按照 (略) 。 明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 (略) (略) (略) ( (略) (略) 环保窗口)咨询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附件: (略) 区过渡类现状环评备案转简化环评类的单位名单(第 * 批) (略) (略) (略)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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