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过渡类现状环评备案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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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区现状环评“过渡类”企业延期工作方案》等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下列依据《 (略) 市工 (略) 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 * 〕 * 号)文件办理“过渡类”现状环评的单位,自 * 日起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再给予办理延期手续。对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规定的企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同时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略)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义务。如因法律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等,则按照 (略) 。 明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 (略) (略) (略) ( (略) (略) 环保窗口)咨询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附件: (略) 区过渡类现状环评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单位名单(第 * 批) (略) (略) (略)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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