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局对叙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永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QMQUP7P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高齐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1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叙永镇环城北路621号永宁汽车站主站楼底楼、三楼,购置心电图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肺功能检测仪等设备,建设病房、手术室、诊断室、药房、检验室、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洗衣房、食堂、发电机房等及其附属设施,设置床位56张。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二、项目在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根据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36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租用场地已取得原叙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2015)88号),根据《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纪要》 (2020年3月27日),该房屋性质为商业用途。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食堂废水先由隔油池预处理, (略) 综合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出水达到预处理标准后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施,封闭严密、远离功能建筑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降低臭气影响;煎药废气经收集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均通过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药渣等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对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处理,通过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7/26 | |
有效期自 | 2023/7/26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H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