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建闽清经 (略) (省级〔2024〕43号)新质生产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政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闽清经 (略) (省级)新质生产 (略) 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1-*-04-01-2688
84)建设, (略) 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 (略) 项目和 (略) 2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一) (略) 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1.46公顷,项目拟 (略) 配套服务用房*平方米,建设配套停车场2000平方米及配套充电桩,改造 (略) (略) 1886米,同 (略) 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
(二) (略) 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03公顷,项目拟建设标准厂房*平方米,建设配套停车场5400平方米及配套充电桩,改造 (略) (略) 4490米,同 (略) 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17.*元,基本预备费1434.*元,建设期利息*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10.6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