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兴乐国有资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乐业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乐业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乐业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1-*-04-05-*
三、项目概况
乐业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位于乐业县同乐镇平寨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教学楼、2栋宿舍楼、1栋图书馆、1栋报告厅、1栋教师周转房、2栋食堂、1栋风雨球场馆、连廊、400m跑道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升旗台、道路及硬化地面、围墙、大门,同时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边坡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0.23hm2,其中永久占地9.99hm2,临时占地0.24hm2。项目挖方总量19.18万m3(其中表土剥离量1.86万m3),填方总量9.13万m3(其中表土回填量0.97万m3),无借方,弃方10.05万m3,其中普通土方9.16万m3全部运至小弄朝周边弃土消纳场回填,多余表土0.89万m3全部运至小弄朝周边表土存储区堆放。项目总投资288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857.30万元,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2023年8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2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39.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14.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21.22万元,临时工程投资38.65万元,独立费用48.49万元,基本预备费5.09万元,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乐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和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我局出具审核意见书同意后才可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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