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临〔2024〕03号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英平至白招段公路工程(第三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英平至 (略) 工程(第三批)临时用地的申请函》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申请临时用地座落于下白石镇下白石村和白招村,总面积0.0955公顷(其中果园0.0384公顷、乔木林地0.0569公顷、公路用地0.0002公顷),作为施工便道使用(不得作为洗沙、碎石加工)。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为准。
二、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之日起算,预缴土地复垦费用#.04元。
三、你司必须严格按照与相关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下出租、转让临时用地使用权,严禁一切向外销售、经营行为。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应当按时退还土地,并于1年内按《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英平至 (略) 工程(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恢复土地原状。
五、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英平至 (略) 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结束时,若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你司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注意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方承担。
六、所在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所请及时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使用单位到期复垦。
特此批复。
附件: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英平至 (略) 工程(第三批)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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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抄送: (略) 下白石镇人民政府、 (略) 管理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