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北京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软件运维服务 | 维护服务一次性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00元
支付方式:本次招标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周期内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支付年服务费的70%,余额在当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5 ——2024-11-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本次招标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周期内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支付年服务费的70%,余额在当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次招标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周期内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支付年服务费的70%,余额在当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北京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解决。运维期满后,无论采购方是否另行选择运维商,我公司都应及时提供相关支持,费用另行协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采购 (略) 所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规范符合国家认定标准。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方提供使用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3、*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所有权完全属于*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4、**双方一致同意在*方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所有产品的所有权归*方所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芙蓉区蔡锷中路*家井巷1号 | 地址: | (略) 辖区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2号楼4106 |
法定代理人: | 彭欢首 | 法定代理人: | 肖宇亮 |
委托代理人: | 黎波 | 委托代理人: | 舒轮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10-* |
传真: | 0731-*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