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炼铁总厂焦化分厂工源厂区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3年12月22日作出关于《 (略) 炼铁总厂焦化分厂工源厂区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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